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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大考下该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来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4-26

导读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超级广度和深度的全民抗“疫”,由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引发的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面对“大考”,我们的社会治理从日常管理向应急管理快速切换:社会保障制度在处理好平时正常保障与应急保障的关系中如何经受考验?基层治理能力在整个社区防控中如何淬炼?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如何切实有效发挥?公益慈善力量在与疫情竞速中如何彰显力量?



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8位专家学者

针对民生民政相关工作

从不同角度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提出了哪些思考与建议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处理好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经受了考验,各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新的政策性文件,在保障民生和助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相关主管部门临时出台诸多新的应急性政策措施,这表明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平时正常保障与应急保障的关系,已经成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课题,它实质上涉及到如何处理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机制,以为突发重大灾难中的社会成员提供相对清晰的安全预期。疫情应对若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就有可能出现政策性漏洞甚至与现行制度冲突的情形,如果有相应的应急机制,便可以确保相关政策的稳妥性和地方的执行力,各级主管部门亦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将突发重大灾难中可能出现的情形纳入政策框架。此次出台的众多政策性文件,几乎均是一次性文件,但其中有许多合理的规定是可以纳入现行制度安排的,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哪些可以纳入现行制度安排。健全、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尽可能避免遭遇突发重大灾难时应急发布政策性文件。就像2003年“非典”时期、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出台的相关政策都是一次性政策,事实证明此类政策完全可以纳入正常的制度安排,在应急时自动实施,这对于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定心丸的功能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临时出台的社会保障新政策不能违背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规律。从这次的实践检验来看,一些新的政策性规定突破了现行制度的界限,有些是合理的,有些则存在瑕疵并可能留下后遗症。因此,临时性政策如何坚守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规律,需要从学理、法理上梳理清楚。四是与相关制度安排有机配合。如与国家的应急机制、公共卫生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均应当在职责边界清晰的前提下保持协调性,关键是明确资金来源与分配。


要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保障机制

边恕  辽宁大学教授


此次疫情防控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最为重要的治理手段之一,在民生保障、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们在制定临时性应急策略的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保障机制。


一是树立社会保障应对突发性风险的新理念。经验表明,社会保障不仅要有应对普遍性风险的能力,而且要有应对突发性风险的功能。


二是可以考虑设立社会保障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能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时快速依法依规得到专项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整体上的管理效率和使用规范。有效避免某项社会保障收支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波动。具体操作上,可以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和盈利中划拨,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不断充实。


三是将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普遍为老年人,疫情发生后受到的影响远大于其他年龄段人群,日常生活也需要更多地关照,尤其对于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单一的物质帮扶并不能满足其在特殊时期的生活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将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由社会保障部门在特殊时期为高龄或困难老年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期实现物质帮扶与心理慰藉的统一、“制度性福利”与“服务性福利”的结合。具体操作上,要发挥社区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区域内空巢、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进行建档立卡,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快速精准帮扶;要协调社保与民政部门,确定社会保障结合社会工作的具体形式,确保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能够及时介入。


四是发挥社会保障在推进分级诊疗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可以将更多医疗保险基金分配给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增强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认可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支付制度在基层首诊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引导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尽快建设与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强化和提升社区服务具有紧迫性

丁建定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控制疫情,社区服务是抗疫情、助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一方面,社区是居民居住的主要空间,也是病患和救治需求的集中地,社区服务是准确掌握人群及其需求的最基层、最关键的空间。另一方面,社区服务在助民生中的作用无可替代。“抗疫情”与“助民生”在应对任何突发性公共卫生重大事件中都是缺一不可的。


社区服务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的最直接渠道,也是精神安抚与心理慰藉的提供者。这次防控疫情,暴露出社区服务人手不够、社区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民基本素养亟需提高等缺陷。因此,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社区服务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是明确社区服务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我国大部分城市是有社区无服务,如何使得现代社区发挥以前单位制社区的作用与功能?此次疫情,服务做得比较好的社区更容易控制疫情,值得思考。


二是提升对社区功能的认识。要真正将其视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和方式,而不只是个空间概念,它具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包括服务居民的功能,也包括服务社会、应对重大事件的功能。


三是完善社区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要素,包括:(1)为谁服务?居民既是服务的对象,更是服务的提供者,社区服务要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要提升居民基本文化与行为素养,提倡团结互助、共济合作。(2)谁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多主体的,更应该是专业的,要整合职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并在可能情形下充分借助外部力量等多种力量,链接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源,培育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与自组织。(3)提供什么服务?社区服务的内容应该以需求为导向,发现需求的多样化、专业化并增强瞄准性。(4)如何服务?社区服务既要解决社区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更要正视社区服务资源配置不当导致的使用低效甚至无效问题。


技术革命倒逼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和变革

林义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受疫情及复工进程复杂性的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和均衡状态被打破,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需求大大超过平时,要顺应新形势的新需求。


一是要强化理论和政策创新,将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和特殊困难群体临时生活救助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应对策略,切实强化社会救助的托底功能。这对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尤为重要,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二是此次疫情防控及恢复重建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异常复杂严峻,需要在完善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全方位拓展社会救助的功能,拓宽社会救助的服务领域,创新社会救助的制度形态、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在做好常规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需要尽快开展心理救助,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生活物资救助。


三是将统筹社会救助制度能力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切实发挥中国制度体系的优势和特征,努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能力建设框架。社会救助的应急处置与长期制度建设协同推进。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制度新观念的引领作用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作用,增强社会救助制度创新能力,重视以家庭为中心、以社区为中心的救助理念和救助文化。通过有效的政策组合,切实发挥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在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心理救助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救助政策,特别需要挖掘中国传统制度资源的积极要素,努力构建以提升可持续生计能力、社会融入能力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重建中以工代赈制度的重要作用及具体路径。


五是创新机制。深层次思考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方法的运用,不应仅体现在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效果上,更应关注技术革命倒逼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的重要价值,认真研究技术革命倒逼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的具体方式和实现路径。


紧紧依靠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筑牢托底保障网

钟仁耀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为受疫情影响带来生活困难的人员排忧解难,要紧紧依靠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专项救助的帮困功能。与此次疫情有关的专项救助,主要有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此次疫情是一次重大的医疗卫生灾害,可以利用灾害救助政策解决疫情带来的家庭损失。党中央高度关心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但许多康复后的患者还面临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仍然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针对这种家庭,可以利用医疗救助政策来解决。人员流动的限制会导致一些人无法正常上班,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利用就业救助政策及时给与相应补贴,解决他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同时实行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政策,保证他们及时重新返到工作岗位。此次疫情给很多家庭带来的最大困难是收入减少导致的生活陷入窘境,应该发挥临时救助的灵活性、及时性的特性,给予需要帮助的家庭及时伸出援手。通过这些专项救助政策的组合拳,及时有效地筑牢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网,实现应救尽救的目标。


二是建立各项救助政策协同作战功能。有的社会救助项目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协同作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满足此次疫情导致的困难家庭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建议在省市自治区政府下设一个临时协调小组,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相关政策。


三是加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和精神上创伤的抚慰工作。此次疫情给整个社会带来心理上、精神上的波动,尤其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心理上的阴影或者精神上的障碍。解决他们心理和精神的创伤是整个防治疫情工作的重要一环,不容忽视。要充分动用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此次疫情防治中来,唤起患者及其家属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疫情带来的伤害。这种抚慰工作要贯穿整个防疫过程,把此次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新时代公益慈善发展的四大趋势

卢德之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当今社会,人类的命运已经紧紧地连接在一起,面对疫情威胁,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公益组织都不能独善其身。这次新冠疫情对公益慈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公益慈善全球化、人性化、科技化、法治化的四大趋势益发凸显。


一是慈善的全球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代,“山川异域,风月同天”。面对未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共识,这是一场全人类的战争。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驰援武汉,世界支援中国,才有了今天疫情防控的形势。


二是慈善的人性化。公益慈善必须具体落实到人,让人处于主体地位。慈善人面对的是社会的弱者,是物质上、精神上或者身体上最弱势的人,而不是物质上、精神上或身体上最强壮的人。要用心温暖呵护,提供符合人性的、及时的专业服务,才能使他们回归主流社会。


三是慈善的科技化。从湖北红十字会被质疑,到专业物流接管抗疫物资,无不体现着科技的力量和专业的价值。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公众对公益慈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精准快速透明地实现公众期待,科技化已成为新时代每一个慈善组织必备的基本功。当慈善成为事业,成为文化,当慈善基金会的规模上亿乃至数十亿时,就更加要求人们严格遵循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的轨道来不断推进慈善事业,公益慈善的发展应建立在科技化的基础上。四是慈善的法治化。公益慈善发展全球化、人性化、科技化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化的保障。公益慈善发展不仅需要道德的引导,更需要契约精神和法律力量的支撑。只有加强慈善立法、强化慈善契约意识,才能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法律环境,要将公益慈善发展与法律环境改善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应该为人类慈善事业和共享文明建设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疫情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三点启示

张奇林  武汉大学教授


慈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疫情,社会的捐赠热情一如既往地高涨,而如何有效整合慈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的效益,以激励更多的慈善捐赠?有三点启示。


一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至关重要。有人说,“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疫苗”。同样,信息公开也是维持慈善公信力最好的“疫苗”。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不能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不仅令捐赠者无所适从,还会招致社会大众的猜忌、质疑,这对慈善这项道德工程极为不利。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让更多的人和部门了解需求信息,了解使用情况,匹配捐赠与需求。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是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必不可少的组织者和媒介,自然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面对此次如此爆棚的捐赠“行情”,湖北省和武汉市两家红十字会显然准备不足,难以应付,一是人手不足,二是不够专业。但引入九州通等专业的物流公司后,情况大为改观。说明加强合作,引入外援,共享慈善资源,对于治理慈善组织的“业余主义”,促进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三是依法行善与完善立法至关重要。依法抗疫是一种社会共识,慈善领域也有依法慈善的问题。如,在财政部鼓励直接捐赠后,武汉市仍坚持红会统筹,有无法律依据?武汉市慈善总会将善款上缴财政专户,如何解读?这都是突发状况下的特殊政策,社会的慈善捐赠和政府的财政收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财富来源,怎么可以合二为一?但是,是否可以就此论定这些做法不合法呢?这就需要处理好《慈善法》与《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关系,突出《慈善法》在慈善领域的主体地位,同时增加在突发状况下的授权条款。


疫情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周秋光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短板。一方面,慈善组织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存在协调合作机制方面的短板;另一方面,一些慈善组织的管理者专业能力不足,缺乏果断决策能力。如何因势利导,进而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是提升慈善理念。政府应当鼓励慈善组织以能力为导向,多元发展。这是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共同的呼声。同时,慈善组织应以更科学的设计,真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实践中拓展员工的专业知识,锻炼员工的工作能力,实现慈善参与者理念的提升。


二是推动慈善方式变革。抗击疫情过程中,慈善组织应当在关注社会、关注社区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今后一段时间,社区将是防疫的主战场,慈善组织应主动从“给予者”“捐赠者”转变为“指导者”“鼓励者”“服务者”,只有转换角色,才能顺应防控期间社区服务的需要。


三是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面对疫情,能否维系慈善组织正常运转、推进慈善救援有序开展,是对慈善公益理念与能力的重大检验。慈善公益组织要主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首先,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慈善资源协调机制,加强慈善组织间的协调沟通。其次,注重慈善组织参与的风险性评估,将能力建设与资助结合起来,利用网络等新平台技术,并配以长期的能力建设,以实现规模化、可估测的社会影响,要及时推出针对不同人群的援助项目并组织质量评估,如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对孤寡老人的救助,对抗疫一线双职工医护人员孩子的照顾等,而不仅仅是传统的捐款捐物等方式。总之,疫情对慈善公益组织是挑战,也是契机,要瞩目未来,把这次抗击疫情的同心同德,转化为推动慈善公益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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