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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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级部门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3-17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开展2020市级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基础条件:

(一)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三)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四)有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先条件:

(一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申报流程 

符合资质和项目要求(具体见附件《2020年市级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3月31日前,项目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寄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016,85681591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czshzz.cn/html/website/main/index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请联系相关项目联系人,具体见附件《2020年市级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

  

 附件: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doc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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