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基础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三)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四)有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先条件:
(一)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流程
符合资质和项目要求(具体见附件《2020年市级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3月31日前,将项目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寄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016,85681591)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czshzz.cn/html/website/main/index)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请联系相关项目联系人,具体见附件《2020年市级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
附件: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doc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