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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四大举措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08-29

近日,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四大举措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加快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硬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今年完成30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是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级。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在设施建设、功能完善和人员配置上扩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护理机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三是积极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型社区养老机构。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将富余床位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推进虚拟+居家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实现政府、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线上信息管理和线下实体服务有机衔接。

四是全面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对已经在本市其他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各级财政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占养老服务总资金的比例不少于50%,各级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投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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