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市属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文件精神 ,现就《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民管〔2019〕8号)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第一部分评估对象第一条“2017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更正为“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特此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