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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促进社会工作与党群工作的协同发展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11-21

随着党建工作在各行各业的加强,有的地方出现了用党群工作替代原有社会工作机构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工作界内外的议论。实际上,如果处理得好,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将是党的群众工作得到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得以深入开展的一个机遇。

党的领导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 党的最广泛的执政基础在人民群众之中,所以党要做好服务群众、引领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服务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工作机构是为困难群众、脆弱群体、底层群体服务的,最能反映社会的温暖, 所以社会工作在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党群工作借鉴、学习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是必要的,社会工作运用自己的专业理念和方法支持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也是应该的。

但是在这里要处理好党群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因为党群工作毕竟与社会工作有一些差异。党群工作是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等特点。社会工作是服务于有需要的群众的工作,强调平等、接纳、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和能力增强等。当然,党的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相互理解、促膝谈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等。正是两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才使两者走到一起。“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利用它们各自的长处,甚至用行政化的群众工作去“形塑”专业社会工作,那将不能更好地实现服务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初衷。

群众工作不等于社会工作,党群工作也不等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服务,它可以运用于党群工作,也可以运用于其他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另外,在党群工作中使用社会工作方法不是要将社会工作改造成党群工作,也不是党群工作与社会工作两张皮,而是要坚持“优势视角”,使社会工作在党群工作、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的地方把原来的社会工作机构改为党群工作机构。有的地方建立综合性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发展治理机构,强化党的领导,同时对社会工作、群团工作给予较宽广的活动空间,使其发挥自己的特长,又实现各种力量的协同。上述做法各有自己的效果。党群工作应该借鉴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但是,如果把社会工作化为群众工作,就是一种不当的做法。因为,现实中不少地方的群众工作有简单化、行政化、表面化、形式化、居高临下等特点, 这正是这种群众工作不能满足党的工作在新时代要求的关键之处。形式化的政治学习,简单化的、不顾参与者需求的“组织行动”,大轰大嗡、虎头蛇尾的各种“创新”,都不是真正有效的群众工作。时代是出卷人,党政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问题不在于党群工作者想做什么,而在于群众的感受与获得感。在这方面,社会工作尊重服务对象的基本原则和善于艺术地、创新性地与服务对象一起解决问题的方法,能更好地面对服务对象的需要,使他们有获得感,并在服务中使他们获得成长,社会工作也因此得以发展。所以,不能用群众工作约束社会工作、指挥社会工作、替代社会工作,而是要在党的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实现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优势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协同发展。

社会工作被纳入党的群众工作,可能会给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新的前景。社会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进入“体制内”,会得到较多的制度化支持。如果社会工作有一个了解和尊重社会工作的组织环境和政策环境,社会工作者又能从国家发展、群众需要、专业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去理解社会工作的应有实践,能在本土化、本地化、处境化方面下功夫,积极寻找做好工作的结合点,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效能就是不言而喻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是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总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确立的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发展社会工作的基本遵循。处理好党群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协同工作,使群众真正得到好处,真正有效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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