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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8-25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我省积极推动《管理办法》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执行规定不严格,未经批准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的甚至借评比表彰名义“乱收费”,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现就严格落实《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贯彻,着力增强大局意识

《管理办法》施行对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管理办法》学习,真正吃透精神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管理的每一个社会组织,切实推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地落实。

二、强化齐抓共管,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所主管或本领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所管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所主管或本领域内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监管。要从严控制社会组织新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者可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不再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强化日常监管,着力加强行为规范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关情况的监督审查,将社会组织是否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换届备案、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审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对于不具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立即停止、依法处置。

四、强化自查自纠,着力推动自律自治

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九不得”“三应当”的规定要求,把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对于已列入省评比表彰年度计划且向社会公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要立即停止,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确需开展的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要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附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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