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相关政策
关于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0-16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实施好“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精神,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际,现就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省、市、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以及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创新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区域平台。近年来,全省各地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推进,通过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基本形成了分级建立、功能互补、育管结合、错位发展的格局,但也存在资源整合不充分、运行机制不健全、自身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既能够丰富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手段,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又能够发挥资源和平台优势,帮助社会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更好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推进,分类施策、突出特色,坚持群众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按照资源整合到位、体制机制健全、服务群众精准的要求,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质扩面、提档升级,使之成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引领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坚强阵地。

(二)主要目标。坚持“党建引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专业运作、社会协同”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提升质量,到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资源整合、专业规范、特色鲜明、层次明晰的社会组织孵化支持体系。到2030年,与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更加成熟完备,孵化基地与社会组织管理、培育、服务的共生发展态势良好,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功能定位

(一)党建引领功能。将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功能融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强化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实践,引领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升,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培养社会组织党建专门人才,实施党建为民惠民便民务实项目,加强党建工作资源的对接交流,推动区域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培育孵化功能。根据不同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展状况,在功能定位上精准施策。设区市级的孵化基地侧重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培育,以资源链接、品牌培育、督导考核为主要功能。县(市、区)级孵化基地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在资源整合、创业指导、课题研究、政策参与、标准制定、成果展示以及承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公益创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服务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孵化基地立足基层实际,提升专业孵化能力,重点为初创阶段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财务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发布、需求对接、项目策划督导等方面的支持。

(三)提升能力功能。对入驻社会组织开展系统或个性化指导和培训,帮助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项目设计管理、品牌塑造、自治自律等能力。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差异化需求,引导入驻社会组织提升专业能力,根据自身特色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积极参与“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项目品牌。

(四)资源整合功能。为入驻社会组织搭建互动平台,合理高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等渠道资源,提供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信息,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合作,通过工作交流、实地考察、项目大赛等形式进行经验分享,促进内部资源互动交流。

(五)引导规范功能。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诚信自律能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通过政策宣讲、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鼓励、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六)宣传展示功能。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大力宣扬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特色成绩和先进典型,为社会组织打造精品、创立品牌提供平台,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让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四、落实工作举措

(一)加大扶持力度

1. 推动孵化服务场所扩面。统筹推进民政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向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聚。在设区市、县(市、区)级孵化基地持续提高运行质量、发挥平台功能基础上,重点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高标准建成3-5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孵化基地全面提升。鼓励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领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基地。

2. 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深化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引入驻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入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

(二)推动能力提升

1. 培养骨干人才。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配备与发展形势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专职工作人员要优先使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探索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方式,支持登记为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动员身边好人、专业人士、企业家、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中的党员,特别是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行业模范代表,入驻孵化基地带头领办社会组织,示范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活动。加强与高校合作交流,面向高校学生提供就业见习、公益社工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岗位,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2. 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职人员和入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职人员和入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支持激励。鼓励依托孵化基地探索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三)提高运营质量

1. 强化专业运营。各地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层级、性质和功能,充分借助各方有利资源,依法依规探索各种运营管理模式。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且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孵化基地运营方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验收,建立有效的激励评价、购买服务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与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2. 健全运营机制。研究制定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规定,明确服务内容、入驻条件、申请程序、孵化期限、孵化流程。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入壳申报审核”“孵化评估细则”“出壳评估标准”等配套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孵化方案。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退出机制,对入驻社会组织存在违反约定情形、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不合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提前退出。

(四)加强规范管理

1.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政治引领,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落实党建责任,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孵化基层党组织定期联系、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2. 规范管理运行。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因性质无法界定暂时难以登记的,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推动入驻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和城乡社区治理总体部署,排查掌握本地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定位、职责划分、工作流程、人员队伍等,与社会组织党建、助力乡村振兴和稳岗就业、社会治理等有机融合,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活动资源、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监督指导,与运营管理方保持不间断沟通,定期开展调研、检查、评估等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对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宣传,特别是对入驻和成功孵化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广大初创期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吸引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指导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孵化环境。

(四)强化调研推动。省民政厅将适时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化拓展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