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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文件 |
常民管[2016]41号 |
关于同意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的报告》收悉。为维护法律的社会公信力,构建我市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的服务平台,经审核,同意“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中心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