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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文件 |
常民管[2017]21号 |
关于同意常州常工职业培训学校注册登记的批复 |
常州常工职业培训学校(筹): 你们《关于常州常工职业培训学校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常工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校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