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3-07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发挥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常有爱·益万家”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分为直接实施类和以奖代补类两大类。

(一)直接实施类项目 

1、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且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

2、扶持范围

A服务高质量发展类: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从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社会组织品牌创建和发展研究等方面扶持社会组织实施公益项目。

B服务平安常州建设类:围绕平安常州建设,从安全生产、稳岗就业、学法用法、科普教育等方面扶持社会组织实施公益项目。

C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类:围绕民政主责主业,从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一老一小”、助困助残等方面扶持社会组织实施公益项目。

3、申报要求

(1)2021、2022年度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团队,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3)严格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扶持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的组织实施;

(4)重点扶持能紧扣服务主旨,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思路举措的创投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品牌化公益项目;

(5)一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以奖代补类项目 

1、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且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

2、扶持范围 

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获各级民政部门资金扶持的公益创投项目。

3、申报要求 

(1)项目获各级民政部门资金扶持并顺利实施、结项;

(2)项目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服务成效明显,已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3)扶持重点为资源整合能力强、筹资能力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有相关报道或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创投项目;

(4)扶持资金应用于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或项目的延续实施;

(5)一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实施范围和周期

1. 项目必须在常州市辖区范围内展开;

2. 直接实施类项目开展周期为2024年3月—11月,以奖代补类项目开展周期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申报流程

1、直接实施类项目申报流程

社会组织于3月22日17:00前提交《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直接实施类)》(附件1)及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效。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czchuangtou@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现代传媒中心5号楼6楼606室(联系人:刘敏,联系方式:85287086转2;13961282591)。

2、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流程

市属社会组织于3月18日17:00前提交《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类)》(附件2)及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效。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czchuangtou@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现代传媒中心5号楼6楼606室(联系人:刘敏,联系方式:85287086转2;13961282591)。

区属社会组织于3月18日17:00前将《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类)》及佐证材料报送所属民政部门,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登记社会组织的项目汇总、初审,并向市民政局推荐上报,各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并于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及《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四、评审和公告

1、直接实施类项目评审分为专家初审和路演答辩复审两个环节,初审名单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市民政局根据最终成绩确定扶持名单。

2、以奖代补类项目评审由各辖市(区)民政局初审推荐,市民政局审定。

3、最终结果公告可在“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zshzz.cn/SHZZ_CZ/html/website/main/index)查询。

五、经费安排

1、扶持额度。直接实施类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资金扶持;以奖代补类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产生的社会效应,评出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资金扶持。

2、经费拨付。直接实施类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实施阶段拨付项目总预算的6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以奖代补类项目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如因项目实施问题需变更预算,需申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组织保障

常州市民政局:作为主办方对活动进行总体策划、指导和统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监督和对接第三方机构;落实和拨付扶持资金;组织展示活动和媒体宣传。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益创投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动员;负责辖区内登记社会组织以奖代补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协助市民政局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三方机构:负责本次公益创投具体工作的执行,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督导;台账资料的指导和检查;为相关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和能力建设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对项目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推广宣传;项目阶段性评估和终评。

七、监督管理

    1、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85681591。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未经市民政局同意,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4、入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按要求进行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做好各项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5、入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市民政局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情形严重者,市民政局将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前期项目资金。

6、入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在项目结项时,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参与申报市民政局组织的下一年度公益创投。

 

附件:1.2024年常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直接实施类)

         2.2024年常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类)

         3.2024年常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推荐汇总表(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填报)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