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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院注册登记的批复 |
常民服〔2018〕13号 |
关于同意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院注册登记的批复 |
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院(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院的申请收悉。为满足社区医疗卫生的需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 “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单位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我市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