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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7-22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引导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助力巩固脱贫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广泛动员我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优势特长,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参与东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协作和省内重点地区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二、重点方向

(一)援藏援疆。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参与援藏援疆工作推进会”和《江苏省2021年度对口支援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在新疆克州、伊犁州、西藏拉萨市实施社会组织“牵手圆梦”行动,重点为困难群体和民政服务对象开展助学、助残、助老等特色帮扶活动,为当地民生事业改善和发展提供多样化支持。

(二)东西部协作。依据《江苏省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省对口协作工作,重点对陕西省、青海省脱贫摘帽地区和困难群众开展帮扶,通过实施一批协作项目,助力打造我省东西部协作的“升级版”。

(三)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4号),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帮促丰县湖西片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和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以及丰县、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响水县、滨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12个县区,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三、方法举措

(一)助力补齐民生短板。广大社会组织可聚焦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兜牢民生底线、提升民生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帮扶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开展帮扶。开展医疗、教育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帮扶,对困难群众开展健康体检、大病救助、“防贫保”等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通过教育阻断代际贫困。向基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物资或资金,提高保障水平。

(二)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组织可通过定向捐赠和项目援助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三留守”人员提供物质关心和精神关爱服务,协助做好对失能特困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主动参与对脱贫攻坚殉职人员遗属的帮扶慰问工作,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为脱贫攻坚殉职人员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相关社会服务。各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关心行动,结合社区实际,深入了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实施精准帮扶,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三)动员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根据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帮助经济薄弱村利用山水、农地、村落等自然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建特色田园乡村。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消费扶贫方式,促进帮扶地区产品销售。倡导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支持受帮扶地区产品更快更好融入我省市场。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宣传,实施环境整治项目,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优势,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将帮扶资源向对口

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倾斜,依据对口支援协作结对关系(省对口办正在拟制方案,另行下发),主动与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对接帮扶项目,同时摸排本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认领项目并推进实施。

(二)勇于担当作为。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自的宗旨理念和业务范围,精准对接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提供物质、智力、技术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打造一批带有“自我造血”和“帮扶共赢”属性的项目,切实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效全市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实施乡村振兴项目。

(三)加强宣传激励。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形成凝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遴选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推广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案例,公开进行宣传推广。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乡村振兴服务力度,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杜绝以参与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要防止社会组织与假借乡村振兴名义从事违法勾当的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代表)机构、下属机构;及时提醒社会组织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账户、场地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部署本地区有关工作,并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案例收集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并于1018日前报送《2021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1年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附件2),以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电子稿。

各市属社会组织于1018日前填报《2021年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附件2)和优秀项目案例(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送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邮箱:czmzsgc@163.com联系人:丁昱,电话:0519-85681591

 

附件:1.2021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

          2.2021年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3.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征集要求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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