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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1-19

为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创优监管方式,提升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和服务发展能力,近日,苏州市民政局印发了《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承诺事项、承诺程序、承诺应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方案》明确,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遵循主动、规范、公开、自愿的原则,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制作。承诺事项包括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非营利法人属性、支持党的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内部治理等,并规范了自愿承诺、打印存档、网上公示等程序性要求。

《方案》指出,民政部门将信用承诺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社会组织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给予政策扶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的参考指标。

《方案》的施行是苏州市构建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实施社会组织信用评级和开展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将有力推动社会组织领域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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